水利水电合同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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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作过程中,认真制定合同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不能掉以轻心,合同的存在为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维护社会的正常交易秩序和消费者的权益,美篇六六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水利水电合同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水利水电合同7篇

水利水电合同篇1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将水、电、消防安装工程以包工包材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维护双方利益,明确双方责任,提高工程质量,合理使用材料,保证本工程按期、创优完成,特签订本合同,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范围:

1、按既定图纸承建消防栓给水系统、地下室消防喷淋给水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排烟系统安装、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2、电气安装由供电部门给电表后,至每层每户分配电箱。

3、吸水安装,供水部门表后,二次吸水泵房至每层每户出水点。

4、排水安装:投影面积外围排水管材料及安装。

5、提供水电验收、送检之材料及证明。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以大包干方式承包,不含税造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计算,总面积2万平方米,合计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1400000.00元整)。乙方进场开工一个月内甲方支付总工程量的10%工程进度款,以后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70%,工程完工付款至97%,其余3%作为质保金,壹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给乙方。材料检测及工程验收费用由甲方负责。工程如果变更或增加,按增加工程另行结算。

四、施工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有关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要求及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每分项工程完工之后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会同甲方、监理有关人员进行复检,并办理相关工序验收手续,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标准。

2、因乙方施工不符合质量要求而返工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甲方的《施工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3、因甲方原因不符合质量要求而返工造成乙方人工材料损失的,甲方赔偿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现场施工协调、监督,提供电源、水源,并尽力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

2、安排好乙方的办公和施工以及材料堆放临时占用的场地。

3、提供设计和施工中必须的相关技术资料。

4、协助组织对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

5、负责支付消防工程的一切验收费用及消防公司的挂靠费。

(二)乙方责任:

1、按国家相关的规范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设计和施工。管道的铺设必须按甲方要求及规范施工。

2、设计的图纸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消防管理部门,如需交动应立即通知甲方。

3、做好设计、施工的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维修资料等交工文件和附件一并移交甲方。

4、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安全,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5、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6、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7、负责对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六、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水利水电合同篇2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工程项目水电部分分包事宜达成以下共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开工日期:

4.竣工日期:

二、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设计变更及甲方指定的项目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按甲方中标价(水电人工部分)的%包干,乙方自负盈亏。按乙方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90%给付。其余款项待工程竣工后甲方在30天内和乙方结算并付清。

五、工程质量及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质量应达到和符合各级部门的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

2.每层次的预埋和安装应通过监理、质检等部门的验收,如达不到要求应无条件立即组织返工,返工不另计返工费,且损失的材料应由乙方承担赔偿。

3.每层次的预埋时间应在钢筋班组完成工作后小时内完成,每超过1小时处罚元。

4.开关箱,开关盒,插座盒,电话、电视等相关线盒安装前应控制

5.如需凿墙埋管应用切割机先割出双边的控制线后方能凿打,否则每米处罚元。

6.工期应随主体工期同步,安装,穿线等工序不得拖延其他工种的进度,由乙方造成的工期拖延按被延误工种的处罚金处罚乙方。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提供施工图纸,制定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进度计划。

1.2及时提供施工中各种所需材料并运抵现场。

1.3提供电源,宿舍,带电工具,井架。

1.4协助乙方办理各种相关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

1.5监督乙方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工资的发放。

2.乙方责任

2.1认真完成每一道工序,杜绝材料浪费,可利用的下脚料应及时回收利用。文明施工,每天下班后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由甲方清理费用乙方工程款中扣罚)

2.2未经甲方现场施工员同意不得檀自停工,檀自停工每日处罚元。

2.3爱护保养好甲方提供的工具设备,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如数交还甲方,如遗失或损坏应照价偿。

2.4进场人数和技术等级应满足甲方的施工质量和进度,应自始自终完成本项工程,如中途退场则工程款按已完成工程量80%给付,余2

2,5教育敦促本班组人员注重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了解并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甲方。由乙方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事件(包括第三者伤害)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6乙方应保护好工程中的半成品、成品。如乙方责任破坏或损坏应无条件修复至原样,如由甲方派人修复费用加倍。

2.7乙方人员应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应持有相关的证件。

2.8小型工具及小型照明材料(灯管、灯座、插座、插头、开关电线等)由乙方自备。

七、行政和安全要求:

1.乙方人员应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和考核,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安全法规和操作规范。

2.严禁无证上岗,正确使用“三宝”,做到“三不伤害”,禁止使用“三炉”、私接电源,严禁酒后上班、打架斗殴、赌博闹事(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3.严禁攀爬井架、外架,严禁搭乘井架上下,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扔物体(违者重罚250元)。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即有法律效应,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付清款项后自行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

九、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现场代表身份证号码(施工员)

日期

日期

水利水电合同篇3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_天。

四、质量标准:合格,争创优良。

五、合同价款:_____万元(主体工程预算价)。

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相关规定。

七、发包人工作

1、图纸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前一周内提供盖章生效施工图三套。

2、动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管、线接至施工现场50m之内。施工期中不间断供水、供电。

3、提供砼拌和场地、砂厂料堆放场地、钢筋、模板加工场地。

4、提供施工人员生活福利住房和临时库房、工棚。提供生活水、电供应。

八、承包人工作

1、进场后一周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逐月提供建设计划报表。

2、负责尾水闸孔的围堰填筑、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发包人承担费用。

3、负责1#、2#机组之间施工隔墙构筑和拆除,运行机组保护棚架的搭设和拆除。发包人承担费用。

九、材料

所有永久和临时工程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使用。材料用量根据实际完成工程最按建筑定额计算耗用量结算。材料价格按经发包人同意的实际发生的市场价格、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结算。

十、质量和验收

中间验收尾水室、蜗室基坑开挖结束后,必须作隐蔽工程验收,厂房旧屋顶拆除结束后,作中间验收。凡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必须合格签证后方能进行下一施工程序工作。

十一、安全施工

承包人按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规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十二、合同价款及支付

1、按设计预算单价作为合同单价结算基数。

2、人工费补贴:按实际计量的人工工日数,发包人每工日补贴10元。

3、材料费价差:按实际计量计算材料用量,计算实际发生价扣除预算价,等于材料价差,计算材料价差金额及其税金,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机械用油差也参照此规定执行。

十三、工程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伍万元工程预付款给承我人,用作进场人员调进、临时工程材料准备、部份工程材料准备和施工机械配备等项工作费用。此预付款在第一台机组完工结算时扣回。

十四、进度工程款支付

每月25日进度工程计量。承包人凭发包人月计量签证报送月工程量结算申报表,发包人在次月5日前支付90%进度款给承包人。

十五、完工结算

完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颁发工程移交证书给承包人,承包人报送工程完工结算申请书,发包在一月内审批支付到完工结算造价97%的尚金额给承包人。

十六、质量保修金

完工结算总价的3%扣作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___年。保修期满后半月内结算保修金。

十七、违约、索赔、争议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按民法典规定标准进行赔偿。

2、若甲方在整体工程验收合格后,未将款项付清给乙方,乙方有权停止供水。

3、双方如发生纠纷,通过协商未达成协议的,由_____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十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工程质量保修金结算后失效。

十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二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发包人:

住所:

代表:

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

住所:

代表:

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水电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1、工程地点:

2、(1)如用甲方材料,每平方15元,内水每个卫生间400元,外水每个卫生间300元,吊卫生间下水管100元,装下水管300元,装外攀檐每坡水管400元,排线每间50元,如不用线每平方10元,插座5元,暖灯100元,热水器100元,大花灯150元,吸顶灯20元,高档灯300-6000元,坐便50元,顶喷60元,吊柜100元,太阳能400元,排电箱100元,如要打孔,按口径收费:50管(30元),75管(40元),110管(50元),160管(100元)。

(2)如用乙方材料,每平方8元,内水每个卫生间300元,外水每个卫生间200元,吊卫生间下水管60元,装下水管200元,装外攀檐每坡水管300元,排线每间35元。

3、本合同双方协商制定,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如有变动,双方本着公平原则下协商更改,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水利水电合同篇5

摘要:合同管理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监管的主要方式,会对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资金投入等造成巨大影响,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的利益。本文首先阐述了强化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然后分析了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缺陷,最后结合实际案例,提出了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改进对策。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缺陷;改进对策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水利水电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受到合同的管束,而水利水电工程合同是由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共同拟定的职责和权益之间关系的协议。有了合同的约束,双方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正常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时间长,难度系数大,因此国内大部分企业在合同管理时都会遇到很多问题,影响了工程项目建设。

1.强化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各大建筑企业也逐步走向了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水利水电工程合同是掌控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施工进度、降低投资成本的重要根据,渗透到了工程项目监管的每一个环节中,成了建筑企业施工项目管理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合同管理是项目建设的重中之重,能够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确保合同双方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除此之外,合同管理还有利于避免项目纠纷,提升企业信用度。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的经济利益也大幅度下降,合同管理已经成了各大建筑企业获取经济回报的最佳方法。因此,改进合同管理方法,不仅可以获得更多经济利益,还能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帮助企业在水利水电工程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2.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缺陷

2.1合同签订不规范

有的水利水电工程企业还未意识到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对一些潜在风险的规避意识也不强,因此在合同签订时,还存有许多不规范的问题。首先,部分合同本身就不合法,提出了违背法律的条款,实则是无效合同,此后难免会给其中一方造成重大损失。然后,有些企业签订合同没有选用规范文本,甚至用协议替代合同,且合同内容不严密,形式上也存在漏洞,达不到相关要求。最后,还有一些企业缺乏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与方法,合同盖章也不合标准,因而给合同管理带来了许多难题。

2.2合同一方或双方无法兑现承诺

从业主角度看,在工程项目建造时,依据通常规定,发包方要尽快提供建设文件,确保“三通一平”,顺利完成项目建设,并协调好场地周围的外在条件关系。而有些业主未能按时提供建设相关文件,导致工程搁置,不能开工。尤其是针对部分中小型项目,如果前期工作就缺少法律支撑,则容易使得施工困难、进度缓慢、项目延期。而从承包商角度看,有些工作人员、设施数目、建造期限等内容都可能与合同并不一致,尤其是投标项目,若不能兑现合同中的承诺,则项目建造必然会受到很大影响。

2.3合同变更较多

水利水电工程建造项目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外部自然条件的影响,尤其是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不管是承包商,或是建筑企业,都无法完全掌握自然因素的变化。例如,在施工中可能会出现地下水位骤升、排水困难、大坝下陷等问题,抑或岩土地基出现破裂带等。此外,设计、技术、材料、工期等多个方面都可能出现合同变动的问题,具体情况可见表1。

3.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的改进对策

3.1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投标前,承包方要作好市场调查,搜集招标工程的相关信息,并对信息作出仔细分析与筛选。要全面研究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明确文件所写的招标条件、形式、合同条款、工程范围、工程技术等,并根据这些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报价。然后,还要对工程实施环境展开全面调查。工程环境会对实际方案、合同期限与成本产生重要影响,也会隐藏一些施工风险。确定投标措施后,可以利用适当的报价技巧,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撰写投标书,作为合同的其中一部分。在合同形成时,还要注意经济保函的办理,比如投标保证书、预付金额保证书等,并办理好相关保险,为后续履约打下伏笔,才能进行合同签订。

3.2加强合同实施管理,避免合同变动

从理论层面讲,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时随地可能产生变化,因此需要管理人员对其实施及时合理的调整。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利益的代表和保障,需要经由正确合法的程序,才能使合同目标变为现实。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期间,各方面都可能出现难以预测的问题,导致合同出现变动,从而引起工期延迟、成本上升等问题,不利于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所以,在合同管理时,要针对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实行深入探究,找出科学合理的操作方法,以及建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与因素,对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正,尽量避免合同变动等情况发生。

3.3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合同索赔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弥补投资损失的重要方法。在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若出现对方违约、合同出错、合同变动、环境改变、不可抗力等情况,承包方可申请项目延期、工期缩短、设计改变等索赔。合同索赔可以将合同履行期中产生的风险进行二次分配,使责任承担更科学合理。合同索赔要全面了解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合同协议等内容,做到有理有据,申请及时,索赔才可能成功。例如,某个水利工程于20xx年2月正式投入建设,20xx年10月底根据合同实现了河道截流,跨入主要施工阶段。而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围堰于20xx年4月建成。就在此时,突然遇到超标准洪水,冲垮了围堰。承包商认为洪水超过了设计标准备,据此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400余万元的申请,工程师依据合同内容,调查取证,与承包方共同协商,最终提出了赔偿200余万元的报告。因此,索赔的正确流程是:索赔通告、索赔取证、协商、索赔报告。该索赔案件处理的重点是依据合同内容拟定风险职责,公正公平地分担损失。对于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索赔可以成立。但因证据不足,或是人员器械还能更优化调配,则补偿金额低于索赔金额。

3.4竣工决算阶段的合同管理

竣工决算要做好项目核查、工程量统计、资金核算等工作,合同管理要整合并制作出竣工决算证书,移交给建立工程师审核。监理批复的金额汇总表要与财务结算汇总表基本达成一致。竣工决算时还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归纳总结,承包方可获得一部分款项。此外,还要做好审计工作。水电工程工期较长,审计工作需要在1—2个月完成。对于工程验收,则要重点关注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验收,把相关资料装订好然后交给业主。最后,通常要按照合同内容,在验收结束后业主将银行履约保函交给承包方,并向承包方返还每期工程款项中扣除的保证金。

4.结语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较为繁杂的系统性工作,其管理内容涉及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环节,因此合同是否能得到有效管理,决定着水利水电工程能否顺利实施。合同的管理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因素都会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合同双方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拟定合理的管理制度,培养更多优秀的合同管理人才,为项目建设作好铺垫。

参考文献:

[1]甘学文,张涛,王长春.浅析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的风险分析与对策[j].会计师,20xx,04:85-86.

[2]周琳.论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缺陷与防范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xx,23:10-11+14.

[3]郑国.浅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xx,03:118-120.

水利水电合同篇6

总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部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威海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威海北海福地项目安装工程经甲方评审,现指定乙方为该项目的水电安装内部承包人,甲方为该工程的总包实施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总包方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总包方公司承包的威海北海福地项目a区安装工程工程交予乙方进行承包经营,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包括自主采购,在甲方的管理下组织施工,与建设方办理工程签证和竣工结算。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北海福地项目总承包工作范围内的水、电、暖安装工程,建筑面积详见项目一览表;

2、工程地点:山东省威海市初村镇

3、项目来源:见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为附件。

4、乙方承包范围和内容:

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安装工程。建设方专业分包除外。

免费义务完成现场总承包生活区的临时设施水电工作(包工)。

免费义务完成建设单位现场生活区的临时办公区用房水电工作(清包工)。 免费义务完成施工现场的的临时水电安装工作(清包工)。

甲方承诺不将工程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安装内容另行分包给第三方。

5、工程造价: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交甲方管理费8.5%。

第二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组建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安全向建设方负责。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隐蔽、检测等进行控制、监督和验收。

3、按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同期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4、甲方提供乙方完整的施工图3套。

5、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生产、办公、生活临时设施。

6、甲方应督促协调土建、装修专业跟安装工作密切合作,确保安装工程顺利进行。土建配合内容包括:提供垂直运输等机械,现有脚手架配合等。

7、乙方享有甲方在总承包合同中相应的权利,需要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工作时,甲方应提供足够的证明文件和相应的配合。

8、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与建设方的相关合同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章并附加在本合同后。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合同资料为完整和相互关联的,即:除此之外,针对该项目甲方和建设方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协议、洽商和往来文件。乙方据此进行决策、经营。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造成乙方误解合同并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负责赔偿。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与建设方发生有关本安装工的所有洽商、变更、协议必须经过乙方同意。合同所有条款按照1--10号楼的总承包合同条款标准执行(除合同金额及付款)。

9、甲方的现场工作部门应及时履行合同职责,工作地点为施工现场办公室,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工作联系内容应以书面文件为准。对于甲方的口头指令,当乙方要求书面文件时,甲方应提供书面文件。

10、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所有通知、工作联系函乙方书面签收后,方可视为送达。甲方单方面发出任何指令文件,如果没有得到乙方的确认,对乙方不发生效力。

二、乙方工作:

1、自行安排施工人员、材料和施工机械的进场;

2、编制施工方案。根据土建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相应的安装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材料采购计划等。

3、乙方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和协调。

4、乙方承担甲方在总承包合同中相应的义务。

5、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必须配备合格的项目管理班子,服从甲方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具体事项的管理。由于自身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工作。

7、按甲方统一规划和标准堆放材料、机具。

8、做好施工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他方引起的损坏或偷盗由甲方处理,责任方承担受损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处罚。

9、乙方服从建设方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10、乙方人员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条例,严禁发生违纪行为,乙方在本工程中承诺不使用童工。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场清。

12、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建设方负责,组织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13、在甲方的授权下乙方代表可直接与建设方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建设方、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条例。

1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15、乙方确保有足够的施工人员,以满足本工程总进度及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要求。

第三条工期约定

合同工期: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1、乙方紧密配合土建的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如因建设方或其他分包方原因引起工程缓建、暂停等,造成乙方窝工损失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共同与责任方交涉。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的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质量要求:按照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要求执行。

3、乙方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建设方、监理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建设方、监理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自检合格后报建设方、监理三方验收签字后,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5、工程竣工后,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条款按总承包工合同规定。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根据建设方的指令和施工要求,进行采购。乙方需要以甲方名义对外联系时,甲方应进行签字盖章。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价款结算由乙方严格执行甲方与建设方《施工承包合同》中各项有关条款。乙方需以甲方名义方可办理各项工作,甲方须予以配合。

2、根据甲方与建设方的合同约定,乙方向建设方提供安装工程的进度报量并配合建设方的审核。

二、工程款支付

1、甲方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在每栋楼的正式施工图纸发出后,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的合同确定每栋楼的合同价调整后七日内,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付款时间节点及具体金额)。

2、乙方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进度款申请资料,并配合建设方的审核。甲方收到进度款,在三日内全部支付给乙方。

3、甲方拖欠乙方工程进度款,影响施工进度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本安装工程的竣工结算经建设方确认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建设方根据合同约定付款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综合管理费和税金后的结算款全额支付给乙方。

5、保修期为合同中约定的安装部分的保修期,超过二年的其他保修义务与本合同无关。

6、甲方应将乙方应收的所有款项支付到乙方书面指定的账户。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将款项支付到其他账户或收款人,否则视为甲方未支付该款项。

7、由于工程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收取工程款时只提交相应的材料发票与职工工资表给甲方,差额部分不补发票。

8、乙方按照甲方财务制度,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需签订劳务聘用合同,并按照合同在甲方监督下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乙方对自己的经营负责,乙方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诉讼与甲方无关。甲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的,甲方应采取措施减少各方损失,并共同向建设方交涉。

第八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及签字按印的补充协议;

第九条、职业健康、生产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安全保护和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条例规定,配合安全、防火等专职人员进行自主管理,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和甲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3、工伤事故频率为1‰以内,确保重大安全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工程项目按达标为100%、危害场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为90%、达到竣工安全考核为优良等级。

4、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保证合法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乙方保证不使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

(2)、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安全从事第四等级以上体力强度的工作;

(3)、不拖欠民工工资。

6、个人安全防护的一般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高挂低用。

(2)、乙方根据作业内容必须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等。

(3)、乙方在进场前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

7、乙方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保障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完全的责任。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在第一时间内把伤员送到附近医院抢救。甲方为抢救伤员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计划,经甲方认可并把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施工,其安全防护措施费由甲方承担。

9、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严格执行山东省及威海市施工项目管理的有关施工要求施工。

1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佩戴好安全用具,严禁违章作业。

第七条事故处理

1、若发生重大伤亡或其他质量安全事故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甲方现场代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若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并承担费用,发生工伤事故具体善后工作有乙方负责处理。但如因病、打架斗殴等非工伤事故发生的费用和善后处理由乙方或责任方承担和解决。

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防止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4、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三方对本合同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叁份。

二、本合同自甲方加盖公章、乙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项目完工,并结清工程款、保修金后合同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总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水电合同篇7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8.函件

8.1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9.1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员

12.1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13.1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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