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时代的变迁,每个人使用到申请书的场合越来越普及了,申请书通常包括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和背景资料,美篇六六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限制申请书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限制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性别x,民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性别x,民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xxx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xx法院于x年xx月xx日作出的已经生效的.xxx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 (此处填写案由,如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贵院于x年xx月xx日 (此处填写案号) 作出判决:(此处填写判决内容)。申请人xxx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已于x年xx月xx日立案受理。但自上述判决生效后,时至今日,被申请人xxx在完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一直逃避执行,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致使申请人xxx上述生效债权不能依法得到执行,严重侵犯了申请人xxx的合法权益。
现为充分维护申请人xxx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向贵院申请向被申请人xxx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被申请人xxx尽快配合贵院完成执行工作,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望贵院支持。
人民法院
限制申请书篇2
申请人:成都市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住所地:成都市某区。
被申请人:杨某,男,汉族,1964年 月 日出生,住成都市某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杨某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已经生效的成都市某人民法院于2011年 月 日作出的(2011)成民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某人民法院在2011年 月 日作出(20xx)成民终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申请人货款228900元、违约金200000元、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3250元和财产保全费用2670元。申请人以杨某为被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贵院已于20xx年1月9日立案受理。
但自上述判决生效后,时至今日,被申请人在完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一直逃避执行,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致使申请人上述生效债权不能依法得到执行,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现为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向贵院申请向被申请人杨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杨某尽快配合贵院完成执行工作,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望贵院支持。
此致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
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往往会被限制高消费,对于需要经常需要出差的商业人士来说,失去乘坐飞机、高铁的自由,基本上寸步难行,给个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限制。
2019年12月16日,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指出执行工作对各方当事人影响重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给不少被限制高消费的法定代表人带来一线希望。
经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张律师发现,不少法院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作出裁定,解除对当事人的高消费限制措施。我们来分析(2020)赣01执异11号案例——
案情概要:上海某公司股东为江西某公司,持有100%股权。胡某为上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遂提出执行异议。
一、请求事项:
请求解除对异议人所采取的限制消费及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强制措施。
二、事实和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17条第(1)项规定: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上海某公司在本案中仅仅是因为提供担保而成为被告及被执行人,异议人虽为上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并非公司的股东,不是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担保债务的行为不知情,更未参与。
三、提供的证据:
1.异议人提供其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一份,为证明其与上海某公司无资金往来;
2.上海某公司股东江西某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江西某公司为上海某公司100%股权控股股东,异议人仅仅是挂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与经营决策,对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的担保债务不知情且未参与;
3.异议人于2020年1月18日作出的承诺书一份,承诺在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后,只以个人财产进行消费,不实施影响上海某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法院认为: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17条: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几类情形。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上述人员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并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违反承诺从事消费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恢复对其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同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从重处理,并对其再次申请不予批准。
异议人胡某作为被执行人上海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并提供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股东江西某公司出具的证明来证明其与上海某公司无资金往来,并向本院作出承诺,符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本院对其解除上海某公司限制消费措施申请予以支持。
申请人:兰xx,女,汉族,198xx年xx月4日生,住广东省东源县漳溪畲族自治乡上zz组1号,身份证号:44160xx666。
申请事项:
请求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
事实和理由:
申请执行人南昌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申请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贵院以申请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对申请人的(2020)赣1002执19999号《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贵院也已依法查询申请人名下财产,已证实申请人并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事实,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且本案所涉金额较大,申请人只有不断开拓收入来源,才能具备偿还能力,申请人从事xx行业,需要经常性出差,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便捷交通工具,对申请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工作根本无法开展。基于此,为早日偿清执行申请人的欠款,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请求贵院依法予以解除。
此致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
限制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 .1mi.net 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________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已经生效的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_民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________人民法院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成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申请人货款________元、违约金________元、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________元和财产保全费用________元。申请人以________为被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贵院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受理。
但自上述判决生效后,时至今日,被申请人在完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一直逃避执行,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致使申请人上述生效债权不能依法得到执行,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现为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向贵院申请向被申请人________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________尽快配合贵院完成执行工作,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望贵院支持。
此致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限制申请书篇4
申请人:___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______
地址: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
职务:
董事长联系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一:____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______
地址:________居委会五组
法定代表人:___
职务:执行董事
联系电话:_______
被申请人二: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住址: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_______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___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生效的(20__)_10民终___号民事判决书得判决。事实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业经___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作出终审判决。因被申请人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规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执行案号为(20__)_1002执___号。
在执行期间,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据此做出了裁定,但是被申请人并未按照裁定书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现为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将被申请人_______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___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被申请人履行给付义务,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望贵院支持。
此致_______区人民法院
_______有限公司
20__年_月_日
限制申请书篇5
申请人:__,男,汉族,19__年12月18日出生,家住__市__镇__村__路__号,电话:被申请人:张__,男,汉族,19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市__镇__村__路__号,电话: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__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生效的__市人民法院(20__)晋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受理后以(20__)晋民初字第__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张__应于本判决生效后起十日内付给原告__货款__元;本案受理费6591元,由被告负担。
该一审判决早已生效且申请人已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贵院业已受理,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但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张__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其在完全具有履行执行能力情况下,使用旁门左道手段,执意采取多种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致使申请人上述生效债权不能依法得到执行,其这一违法行为严重侵犯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
现为充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向贵院提出由贵院向被执行人张__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张__尽快配合贵院执行工作或主动联系申请人协商解决该案执行事宜。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年__月__日
限制申请书篇6
限制出境申请书
申请人: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xxxxx 法定代表人:宋xxx 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陈xxx(chan kam xxx),系xxxx有限公司(xxxx limited)股东和董事,香港身份证号码:g218xxx(4)
被申请人二:唐xxx(tong xxx),系xxxx有限公司(xxx limited)董事,香港身份证号码:k155x(8) 请求事项:
请求对二被申请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xxxx limited)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11年6月8日做出(2010)广海法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送达生效,但xxxx有限公司(xxx limited)及其股东/董事一直逃避履行债务,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申请人现根据上
述规定请求贵院对被执行人的股东/董事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以促使其尽快履行生效判决,保障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此致
广州海事法院
深圳市x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依法限制被执行人董事出境的意见
广州海事法院:
由于xxxx有限公司(xxxx limited)及其股东/董事逃避履行债务,拒不履行(2010)广海法初字第xxxx号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我方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申请限制该司董事出境。关于限制出境的申请,我方认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理应得到支持。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我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即便被执行人为外籍自然人或法人,也不影响对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甚至限制出境在某种程度上对境外人员更具威慑力(见附件一),更利于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
另外,因本案被执行人为香港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香港公司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这一说法,而是由董事作为公司的负责人/代理人/代表人,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和决策。本案的《代办运输协议》以及对账单中都是由董事陈锦荣作为公司代表人签字,这在判决书中亦得到确认。而且从被执行人的公司注册信息可知,被执行人有两个股东,一个是法人股东,另一个为自然人股东即xxx。xxxx既是公司董事又是公司股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也是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合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也不乏限制香港公司董事出境的相关案例(见附件二)。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作为香港公司,在大陆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大陆和香港属两个不同法域,虽然最高法已出台相关司☆.1mi.net☆法解释,但大陆的判决在香港仍然很难得到认可和执行。如此一来,判决书成为一纸法律白条,胜诉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切实保障。为维护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律明文规定的执行措施不应无故架空,限制被执行人的董事出境是当下唯一可行的途径,请贵院裁定支持我方申请。
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
代理人:雷正卿/丁龙 律师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限制申请书篇7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对__________(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2、对__________(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采取公安网络布控、限制消费、限制出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案由)一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已在贵院执行立案,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__________(申请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原因),属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情形。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同时对__________(被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采取公安网络布控、限制消费、限制出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本人签字捺手印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限制申请书篇8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限制消费令。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因xx执行一案,案号xxxx。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贵院于20__年7月23日作出了(20__)粤x执x号限制消费令,对申请人作出了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且贵院也已依法查封了申请人名下财产,本案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另外,本案所涉金额较大,经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申请人积极筹借款项了结本案。申请人只有外出筹借款项,才能具备偿还能力,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出境等,对申请人的筹借款项造成严重影响,工作根本无法开展。为了推进本案执行工作的进行,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申请人确实需要进行《限制消费令》所禁止的消费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
申请人特依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批准。
此致
广州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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